贵州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办法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九条 《贵州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》、《贵州省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》、《贵州省林木种子调拨运输单》由省林业厅统一印发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。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 (地方法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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